關於5,000萬元保證本票 張傳芳 一、上市櫃公司若無法定原因,不能隨意開立任何保證,依金融主管單位的規定,必須在發生保證事實後,立即在公開資訊上揭露,否則將遭主管單位嚴重處分。 二、本次招商條件: 僅要求投標時繳交銀行本票1,000萬元;簽立事業計劃同意書達80%,再補2,000萬元銀行本票;及整合基金7,200萬元銀行本票。 三、三圓集團王董事長,在簽立同意書未達80%以前,願以個人開立保證本票5,000萬元作為「額外保證」(非此次招商的必要條件)。 四、社區住戶因過去不愉快的經驗,深怕實施者雀屏中選以後不作為,王董事長是為了讓大家放心,出於一片好意,所以「額外」提供個人的保證。 五、假如三圓未依合建契約所約定事項履行時,委員會即可沒收1,000萬元銀行本票,同時將5,000萬元保證本票提送法院「裁定」。 六、王董個人的5,000萬元本票保證,對社區而言,只有好處,而無一點壞處,以上請大家參考。 認識「商業本票」 張傳芳 一、一般做生意的人都知道:開立「商業本票」,到期日未履行,提出法院裁定約20日即可判決確定,是最快的執行方式。 二、即使沒有從事過商業行為,如果,有向銀行貸過款、借過錢的人,也都知道撥款前,銀行都會要求「借款人」必須開立「商業本票」做爲借款憑證。 這都是一般常識。 也談5千萬保證本票 首先聲明本人是贊成都更的,先前對於三圓、皇x兩家公司都非常喜歡,因各有優缺點難以取捨,甚至可以說喜歡皇x多一點點。 王董信函中 「本集團將提供5千萬⋯」,顯而易見的,他是很慎重的並未寫「本公司將提供⋯」。 所謂本集團可包括:集團內所有母子公司、關係企業、總裁、大股東、各母子公司董事長⋯」 所以王董事長開出他個人的商業本票作保證,根本是毫無爭議的。 我們應該要了解的是:如果他未照契約履行的話,我們提出這張本票裁定,有沒有辦法查扣到他的財產才是重點。 王董是三圓公司董事長,一家40幾年的上櫃公司,董事長的信譽等同企業的生命,這是無庸置疑的。王董個人投資大同公司持股不菲,也是眾所周知的。如果他今天不敢掛名公司董事長,這才是我們要擔心的。 所以,本人從不質疑也樂於接受王董一番好意的、加碼的、額外的「保證」,謹將想法提供給各位住戶參考。 ...